党费的交纳应当遵循以下标准和程序:
交纳标准
党费的交纳标准由各级党组织根据党章、党费管理办法等内部规定确定。一般按照党员的月收入或年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不同地区和单位的规定可能略有差异。
普通党员每月交纳的党费为基本工资的6‰至10‰,具体数额由所在党组织确定并公布。
党员如果收入较高或者家庭经济困难,可以适当调整交纳党费的标准,但最高不超过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一。
交纳程序
党员应当在每月的固定时间将党费存入所在党组织指定的银行账户或者交纳现金。
党员如果无法按时交纳党费,应当提前向所在党组织说明情况,并尽快补交。
党员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将被视为自动脱党,所在党组织应当按照程序予以处理。
扣除项目
党费应当按照规定扣除,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特殊情况
新入党的党员,从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经本人申请,经党组织委员会同意,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不交。
外出党员可视具体情况,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补缴与处罚
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党组织应当召开大会决定对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建议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以维护党组织的纪律和正常运作。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党组织沟通并按照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