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年假的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1. 累计工作时间:年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2. 年假天数:
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 不包括假期: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 年假安排: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5. 新入职员工折算:新入职员工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除以365天乘以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计算。
6. 离职员工折算:离职员工当年度的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除以365天乘以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再减去已休天数。
7. 补足规定:如果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应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8.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况: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以上信息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整理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