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行驶的处罚标准如下:
超速扣分
超速未达10%的,给予警告,不扣分。
超速10%至20%的,扣3分。
超速20%至50%的,扣6分。
超速50%以上的,扣12分。
对于特定车辆(如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的超速行为,扣分标准更为严格:超速20%以上即扣12分,即使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速未达20%的,也会被扣6分。
超速罚款
在限速50公里以下的路段:
超速10%至20%的,罚款50元。
超速20%至50%的,罚款100元。
超速50%至70%的,罚款300元。
超速70%以上的,罚款500元。
在限速50-80公里的路段:
超速10%至20%的,罚款100元。
超速20%至50%的,罚款150元。
超速50%至70%的,罚款500元。
超速70%以上的,罚款1000元。
在限速100公里以上的路段:
超速10%至50%的,罚款200元。
超速50%至70%的,罚款1500元。
超速70%以上的,罚款2000元。
其他处罚
超速行驶违法行为除面临罚款和驾驶证记分外,情节严重的还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如果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切实提高交通守法和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