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养护制度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养护原则
保持石材品质,最大限度发挥石材使用年限。
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提供服务。
养护频次
公共区域石材每月至少全面养护一次。
各主出入和人流集中区域每月养护不得少于二次,具体频次依照石材养护合同执行。
养护方法
对起伏较大的地面进行慢慢磨平,再用云石胶补好缝。
从粗到细不断打磨抛光,达到表面无缝、平整、光亮的效果。
借助机器的压力、摩擦力和温度使表层产生质的变化,生成由碳酸钙、草酸钙、及硅酸钙组成的混合结晶,提高石材的硬度、密度、光度、润泽度。
质量检查
在每层楼不同区域抽样检查8—10个点,其平均光泽度应达到85度。
管理处值班人员负责检查,并将情况记录在《晶面光度检测验收表》(HS-QR-WY-53)中。
施工要求
施工前须向招标人提交具体护理计划和进度,严格把控施工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并做好现场成品保护。
中标人派驻到招标人现场的施工人员,须持证上岗,穿着标有中标人公司标志的统一工作服、配戴工牌,严格遵守招标人现场的管理规定。
中标人须确保派驻到招标人现场的员工签订有合法劳动合同,购买劳动保险、工伤保险等。
施工现场须做好周边环境污染保护工作,不得将污水、泥浆、废弃物品随处乱倒乱扔,工具和施工垃圾须按招标人要求存放在指定位置。
验收标准
石材表面光洁、倒影清晰。
石材表面无残留晶粉、无腐蚀、无变色。
石材表面光泽度效果一致,晶面光亮度平均达到85度以上。
验收方式为目视、手摸为准。
合同管理
石材养护合同应明确履行期限、范围及价款、工程款结算方法等条款。
合同费用包含人工费、福利费、工服、员工福利保险、物料费、设备折旧、消耗品、法定税费、税金、利润等。
以上是一个详细的石材养护制度框架,具体实施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