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 属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它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银行,也不是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附属机构。农村信用社是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的主要职能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其业务范围包括接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提供其他相关的金融服务,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民、农村企业和社区。
此外,农村信用社也参照商业银行法进行管理,具有独立的性质,并且享受《存款保险条例》的保障,存款在50万元以内,在信用社破产时,存款人可获得全额赔付。
一些地方的农村信用社已经升级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这些机构属于地方性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