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遇到公司不同意您离职的情况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前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沟通
在正式提出离职前,尝试与公司进行协商,了解公司不同意离职的原因,并尝试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书面证据
确保您有书面的离职申请和相关证据,如邮件、短信等,以证明您已经正式提出了离职。
法律途径
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记录、离职申请等。
劳动监察
如果劳动仲裁未能解决问题,您还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注意时效
在整个过程中,注意各种法律程序的时效要求,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行动。
请记住,在采取任何行动前,确保您已经仔细阅读并理解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