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买卖中,卖方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包括:
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构成恶意违约,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出卖人可能会在签订合同后要求提高房价才能办理过户。买房人应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
如果买房人在购买房屋时已经知道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认为是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卖方可能因房价上涨或其他原因拒绝履行合同,这属于民事违约行为。买房人可以选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并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延迟交付房屋
如果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构成延迟交付,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因延迟交付造成的损失。
房屋质量有问题
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面积短少的责任承担
如果房屋面积误差超过合同约定的范围,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双倍返还误差部分的费用或按约定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其他违约行为
包括未按时交付产权过户手续、不签收定金、直接毁约等,这些行为均构成违约,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处理卖方违约的情况时,买房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解除合同。同时,买房人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