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作经历通常指的是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的工作经历。具体包括:
1. 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2.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
3. 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4. 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5. 在地(市)以上垂直管理单位中驻县(市、区、旗)以下机构的工作经历;
6. “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通常从报到之日起算,具体日期依据不同情况而定。例如,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从报到之日起算;参与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人员,从报到之日起算;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初次就业的人员,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从报到之日起算。
需要注意的是,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经历通常不被视为基层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