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税的计算主要依据货物的“完税价格”和适用的“关税税率”。具体的计算方式有以下几种:
从价计征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完税价格 × 关税税率
完税价格通常包括商品的购买价、运费和保险费等
从量计征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货物数量 × 单位关税税额
适用于如啤酒、原油等以数量为计量单位的商品
复合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应税进口货物数量 × 关税单位税额 + 应税进口货物数量 × 单位完税价格 × 适用税率
对进口商品既征从量关税又征从价关税
滑准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 = T1、2 × P × 汇率
关税税率随进口商品价格变动而反方向变动
特别关税
计算公式:特别关税 = 关税完税价格 × 特别关税税率
适用于特定情况下的高额关税
示例计算
以从价计征为例,假设某公司从德国进口钢铁盘条,成交价格为CIF天津新港125,000美元,进口关税税率为15%,外汇牌价为1美元=8.5222人民币元:
完税价格
125,000美元 × 8.5222人民币元/美元 = 1,065,275人民币元
关税税额
1,065,275人民币元 × 15% = 159,791.25人民币元
因此,该公司应缴纳的进口关税为159,791.25人民币元。
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仔细核算货物的完税价格,并关注相关税率的变化,以确保准确计算关税。
对于不同成交条件和价格条款(如FOB、CFR、CIF),需按照相应方法折算完税价格后计算关税。
注意海关对于特定商品可能规定的特殊税率或免税额度,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