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流包的处理方式如下: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的处理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自拾得遗失物/漂流物之日起二十日内通知所有权人等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如果不知道所有权人,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遗失物漂流物的所有权人救济
所有权人等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漂流物。
如果遗失物漂流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所有权人等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漂流物的,所有权人等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所有权人等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的义务
拾得人有归还遗失物的义务,并且可以要求失主偿还因保管和寻找遗失物产生的费用。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综上所述,如果你拾得了漂流包,应当尽快联系失主或将其交给公安部门,以便失主能够及时认领。如果无法联系到失主,应及时发布招领公告。同时,拾得人有权利要求失主支付因保管和寻找漂流包所产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