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的报销流程如下:
住院报销
患者生病入院后,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医保卡到医院办理社保登记手续。
出院结算医疗费用时,患者凭入院登记表及身份证等到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不需要再到社保中心报销。相关部门审查后,申请人可以领取社会医保医疗费用报销单进行报销。
医疗费用的报销仅限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费用。急诊费用和抢救的医疗服务费用等,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具体管理办法制定来报销。
门诊报销
门诊报销需要办理定点医院手续。患者需携带医保卡(或社保卡)、小一寸彩照一张、病历本到医院办理登记手续。从挂号开始,出示医保卡(或社保卡),医院系统会显示此次看病不是自付,而是医疗统筹报销,结账时再出示医保卡,可以直接报销55%-75%(每月最高报销300元,当月不滚存不累计),并打印收费收据。
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在就医过程中应出示有效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并配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身份核实。在出示有效的社会医疗保险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急诊入院或由于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应当在入院3日内补办示证手续,家属或其他陪同人员应当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零星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人在发生的未能记账结算的符合零星医疗费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时,可以先行垫付医疗费。
参保人备齐相关材料至各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前台进行申报。经办机构前台审核相关材料,并打印相关登记表交于参保人。
经办机构进行费用的审核和结算,并由市医保局核拨医疗费至参保人的社会医疗保险凭证个人的银行结算账户,再经参保人确认后则报销完成。
建议:
参保人在就医过程中应确保出示有效的医保凭证,并配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身份核实,以确保顺利享受医保报销服务。
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报销手续的,应注意相关时限要求,以免影响报销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