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被辞退的赔偿标准如下:
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补偿。如果工作时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则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双倍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月工资计算: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则赔偿金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但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额外赔偿:
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女职工在哺乳期内被辞退,每满一年可以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上述的赔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