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是指 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在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它的性质是补助费用,不需要行为人存在过错或违法行为,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非过失性解除、经济性裁员)及合同终止等情形。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通常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具体为: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此外,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是不同的概念。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需要付给劳动者遭受损失的赔偿,具有惩罚性质。而经济补偿金则是对劳动者因劳动合同终止而遭受的职业中断所带来的生活压力的补偿,不具有惩罚性质。
综上所述,经济补偿金是一种对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给予的经济补助,旨在保障其基本权益,而赔偿金则是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