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离婚证明的具体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对于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案件,当事人可凭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及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也可以提交书面申请给承办法官,表明希望法院在出具裁判文书的同时,向其颁发《离婚证明书》。
审核材料
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
送达方式
审核通过后,法院按统一格式出具离婚证明书,并通过电子送达或其他方式将离婚证明书送达给当事人。
后续事项
当事人可凭离婚证明书办理相关的后续事项,如户口迁移、财产处置、再婚登记等。
注意事项:
如果当事人选择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则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申领《离婚证明书》。
有的地区当事人可以通过线上平台申请,例如江西地区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江西法院审判综合服务平台线上申领《离婚证明书》。
若当地法院没有线上申领途径,当事人可以写书面申请邮寄给原承办法官,要求法院颁发《离婚证明书》。
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
结婚证
生效法律文书(如判决书或调解书)
通过上述步骤和注意事项,当事人可以顺利获取离婚证明书,以便于办理后续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