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养殖林麝的养殖证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准备申请材料
养殖计划与管理申请书。
养殖场所使用权证明、固定场所和必需设施的说明。
资金储备和固定资产投入的证明文件。
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等。
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
动物种源来源证明材料,包括人工驯养繁殖的许可证、野外猎捕的特许猎捕证或狩猎证、进口的允许进口证明书等。
动物输出合同或协议。
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申办野生动物园驯养繁殖许可证的,还须附有国家林业局批准立项文件的复印件。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地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材料需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等待审批
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上报至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对于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还需报林业部审批。
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养殖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与土地管理部门及农业管理部门签署用地协议书并进行备案。
养殖场地点的选择需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办理环境影响评估、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排污许可证。
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获得营业执照。
最后,到畜牧局办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
获得养殖证
审批通过后,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建议在办理过程中与当地相关部门保持沟通,确保所有手续和材料符合要求,以顺利完成养殖证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