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养殖建养殖场需要考虑多个方面,包括场址选择、建筑布局、主要建筑、主要设备以及必要的手续和审批。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建议:
场址选择
选择地势高燥、砂质地、排水良好的地方,山区应选背风向阳、面积宽敞、通风、日照、排水均良好的地方。
场地应远离居民区、工厂、主要交通干道,但要考虑到饲料和产品运输的便利性。
必须有清洁的水源,水质不被污染,并有可靠的电源,特别是孵化、育雏及自动给料需要电源。
手续和审批
在开办养殖场之前,需要到当地林业站领取相关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报告、身份证、可行性报告、资质证明材料、物种来源证明等,以获得《野生动物繁殖驯养许可证》。
获得许可证后,需要到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养殖场用地需要办理生产设施用地手续,并签订用地协议,在国土局和农业局进行备案。同时,选址还需通过规划局的审批。
建筑布局
生产区应划分出孵化室、育雏室、育成室、成野鸡室和种野鸡室,并按主导风向排列。
非生产区包括职工住房及其他服务设施,应与生产区保持一定距离。
主要建筑
生产用房:包括孵化室、育雏舍、育成舍、商品野鸡舍、种野鸡舍等。
供应用房:如饲料加工间、储藏仓库。
行政用房:如进场消毒室、办公室、更衣室、兽医室等。
生活用房:如宿舍、食堂、休息室。
主要设备
根据具体鸡场规模选择合适的孵化机和出雏机。
照蛋器可以购买或自制。
笼式育雏设备有依靠育雏室温度调节的单纯育雏笼和自带供温室的电热育雏笼。
饲槽和水槽可以是金属、塑料或木制,需随野鸡年龄调整高度。
产蛋箱应为木制或笼养,箱底要有倾斜度,置于暗处。
环保和动物防疫
养殖场必须达到环评设计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生产区与生活区要分开,畜(禽)舍的设计和建筑要符合动物防疫要求,有完善的采光、污物和通风设施,生产区要设有清洁道和污染道。
其他注意事项
养殖场用地不能占用基本农田,尽量选择荒山、劣地和荒地。
需要与持有土地的农户友好协商,签定用地合同,并办理相关的公证手续。
养殖场建设过程中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
通过以上步骤和建议,可以顺利进行野外养殖场的建设和运营。建议在前期准备过程中,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当地相关部门,确保所有手续和审批流程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