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异地养殖需要办理的手续和程序如下:
项目申请与选址
养殖业主向所在街镇提出养殖项目申请。
所在地街镇政府对养殖场选址实地踏勘,对在适养区内且符合条件的,出具同意养殖项目的批复意见和适养区证明,并函告区畜牧兽医局。
土地与环保手续
区国土部门根据养殖场选址情况进行审核,对不在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出具非基本农田证明。
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环保手续等相关手续。
书面申请与备案
向本村村委会提交土地建设养殖场的申请书。
去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部门备案,需要提交养殖场设计平面图,审批标准为厂房内有隔离饲养生产区,3000米内没有屠宰场、动物隔离区、农贸市场等,养殖场1公里范围内没有居民区、饮用水源、学校、医院、公路铁路等。
证件办理
去县国土局办理厂址修建审批手续。
去畜牧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证明。
到养殖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后续服务
办理各项服务,如防疫、疫情监测等,都要养殖场所在地的基层畜牧部门来服务。
建议:
在申请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和手续齐全,并符合当地政策和法规要求。
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保持良好沟通,确保项目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