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养殖场丢失了养殖证,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补办:
准备补办材料
资金证明
场地合法证明
饲料来源
防疫设施
办场人身份证明
合法来源的驯养繁殖证原件或复印件
具有畜牧技术员以上职称的人员的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提交申请
携带上述材料到所在县级林业部门填写相关许可证表格。
由县级林业部门审查并盖章后,报市林业局审查盖章,最后报省林业厅办理。
补办其他相关手续
土地手续:需要办理生产设施用地的备案手续,签订用地协议,并在国土局和农业局备案。养殖场的选址还需通过规划局的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手续):养殖项目需要办理环评手续,并通过环保局办理。环评手续是后期申请工商、税务、动检等证件审批时必须的材料。
排污许可证:根据实际情况办理排污许可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在建设养殖场时一定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工商登记:证件齐全后,需要到工商局申请工商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到畜牧局办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
建议您在补办养殖证的过程中,与当地相关部门保持沟通,确保所有手续和材料符合要求,以顺利完成补办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