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工资的具体数额因人而异,主要取决于个人的职务、级别以及工作年限等因素。以下是一些具体的离休工资标准:
行政管理人员
省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
省级副职:1140元
厅局级正职:900元
厅局级副职:730元
县处级正职:570元
县处级副职:480元
乡科级及以下:400元
专业技术人员
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
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
讲师及以下职务:400元
其他调整
离休人员每月按规定的标准增加离休费,具体增加标准根据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不同职级和职务进行设置。
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其他待遇
离休人员的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离休后工资照发,并按照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间,每年增发1至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享受离休待遇的离休干部,一律不再发给任何形式的奖金。
综上所述,离休工资的标准较为复杂,具体数额需要根据个人的职务、级别以及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离休工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