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要求如下:
每年累计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应不少于 90学时。
专业科目学时:
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公需科目学时:
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个人选修科目学时:
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
跨年度累计:
继续教育学时可以跨年度累计计算,即一年完成所有学时是可以的,也可以分年度完成。
周期审验:
继续教育学时实行周期审验,例如,参加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为5年累计完成继续教育160个学时。
因此,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完成至少9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包括不少于60学时的专业科目(总学时的三分之二),30学时的公需科目,以及18学时的个人选修科目。这些学时可以跨年度累计,以确保在职称评审或其他需要时满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