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辽宁省的产假为 158天,具体规定如下:
基本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产假:
剖宫产、难产单胎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产假: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产假
4个月以下流产享15天产假。
4个月及以上引产、流产享42天产假。
晚育产假:
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六十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九十天。
因此,辽宁省的产假总天数为98天(国家规定)加上60天(地方规定),即158天。同时,男方也可以享受20天的护理假。
建议:
女职工在辽宁省生育时,应充分利用这一政策,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用人单位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和其他福利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