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足球比赛中,间接任意球是一种罚球方式,通常在以下情况下判罚:
1. 守门员在罚球区内违反以下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
用手控制球后在发出球之前持球超过6秒;
在发出球之后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再次用手触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
2. 裁判员认为队员的动作具有危险性;
3. 阻挡对方队员或阻挡对方守门员从其手中发球;
4. 违反规则第十二章以前未提及的任何其他犯规,而停止比赛被警告或罚令出场。
5. 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踢直接或间接任意球时,在球被踢出罚球区前,所有对方队员都应站在该罚球区外,并须至少距球9.15米。
6. 队员在本方球门区内获罚任意球时,可将球放定在球门区内的任何地点执行;
7. 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获罚间接任意球时,应将球放定在离犯规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当裁判员判间接任意球时,应单臂上举过头,并保持这种姿势直到任意球踢出后被其他队员踢或触及时或成死球时为止。
需要注意的是,间接任意球与直接任意球的主要区别在于,间接任意球必须由对方队员执行,且不能直接进球得分,必须经过其他队员的触球后才能尝试射门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