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通常是指城市中结构简陋、抗灾性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的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区。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结构简陋与抗灾性差:
指建筑结构简单,不具备良好的抗震防风等抗灾能力。
居住条件差:
包括房屋建成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居住拥挤、无道路、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
法律依据: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规,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为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实施的民心工程。
类型:
棚户区内的住房类型主要包括劳工房、工人贫民屋、简易房以及居民自行搭建的临时住房。
改造范围:
包括城镇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场棚户区和国有垦区危房改造。
界定原则:
以人为本,注重实效;集中连片,优先改造;合理界定,防范风险。
根据上述标准,地方政府会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具体的量化标准,如使用年限和建筑密度等,来认定哪些区域属于棚户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