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女职工的产假为158天,具体包括:
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
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奖励产假60天;
对于难产的情况,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此外,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如果终止妊娠,根据怀孕时间的长短,也有相应的产假规定:
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请注意,以上信息根据2024年1月24日的资料更新,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最新的官方发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