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养殖的补偿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补偿费
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青苗补偿费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
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其他附着物的补偿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
搬迁费用
包括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具体金额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确定。
建议您向当地的拆迁管理部门详细咨询和确认,以获得更准确的补偿标准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