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警长是中国公安机关中的一种 初级警衔,属于人民警察的职务序列等级。它通常授予那些担任基层领导职务的人民警察。一级警长的职责主要包括领导和管理基层警察队伍,确保警察队伍的纪律和效率;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指挥侦破刑事案件,打击犯罪活动;处理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保障公共安全;指导、监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具体来说,一级警长在警衔上通常佩戴的是一级警督(两杠三星)或者二级警督(两杠两星),这些警衔是根据警员的警龄和级别来授予的。一级警长通常是正科级干部,但具体的警衔授予还取决于个人的具体情况和组织的决定。
此外,一级警长也相当于公务员的正科待遇,对应公务员级别是16至22级,主要负责警区内民警的教育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一级警长是一种初级警衔,通常授予担任基层领导职务的人民警察,具有领导和管理基层警察队伍、维护社会治安、侦破刑事案件等多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