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使用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车辆使用税计算
计算公式
$$
text{应纳税额} = text{车辆排量(毫升)} times text{税率(%)}
$$
排量与税率对应
1.0升及以下:1.5%
1.0升至1.5升(含1.5升):3%
1.5升至2.0升(含2.0升):4.5%
2.0升至2.5升(含2.5升):7.5%
2.5升至3.0升(含3.0升):15%
3.0升以上:20%
船舶使用税计算
计算公式
$$
text{应纳税额} = text{船舶吨位(净吨位或总吨位)} times text{税率(%)}
$$
吨位与税率对应
20吨及以下:0.3%
20吨至100吨(含100吨):1.5%
100吨至1000吨(含1000吨):2.25%
1000吨以上:3%
特殊规定
对于新购置的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对于被盗抢、报废、灭失的车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申请退税。
对于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在同一纳税年度内办理转让过户的,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注意事项
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纳税人需要在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内一次性缴纳全年税款。
各地的车船使用税缴交标准可能不一致,具体收费标准需根据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而定。
以上信息基于您提供的日期,具体税率和计算方法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最新的官方发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