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年假是怎么规定的

宸爸爱学习 · 2024-12-25 16:25:32

员工年假的规定如下:

适用对象 :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

年休假天数:

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休假的安排:

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应在1个年度内安排。

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以上规定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制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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