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通常使用以下格式进行记录:
裸眼视力:指未佩戴任何矫正眼镜时的视力,通常使用小数或分数形式表示,如`0.8`或`5/6`。
矫正视力:佩戴眼镜或其他矫正工具后的视力,同样采用小数或分数形式表示。
远视力:测量看远处物体的清晰程度,使用小数或分数形式表示。
近视力:评估看近处物体的视力状况,使用小数或分数形式表示。
记录单位:视力记录一般分为两栏,一栏为裸眼视力,一栏为矫正视力。
填写要求:确保视力填写准确、一致,并按要求填写表格,不漏填或错填。
视力记录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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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眼裸眼视力/右眼矫正视力;左眼裸眼视力/左眼矫正视力
例如:右眼1.0/1.2;左眼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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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视力有异常,建议咨询眼科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