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的供暖时间为 每年的11月15日零时至次年的3月15日零时。根据《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的规定,采暖期一般固定为这个时间段,除非市人民政府决定提前或延长供暖时间,并会向社会公告。提前和延长供暖的补贴热费由本级财政支付。
此外,石家庄市主城区集中供热将于11月1日前完成所有供热设施的注水和冷态试运行,并从11月10日起进行带热试运行。
因此,可以确定石家庄的供暖时间从11月10日开始带热试运行,正式供暖时间为11月15日。建议关注石家庄市政府或当地供暖公司的通知,以获取可能的提前或延长供暖时间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