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父母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结婚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
准生证或生育服务证。
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
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
婴儿的出生医生证明。
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父母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派出所关于未入户原因的证明。
房产证。
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属本单位员工的证明材料。
单位出具的集体户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收养证或解除收养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入户申请书。
户籍证明。
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工作证明或新的劳动合同。
收养登记证。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