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官职,主要出现在皇帝亲征或出巡时,留守京城的官职称为“京城留守”。留守的职责包括管理京城的政务、军事以及日常事务,确保京城在皇帝外出期间的安全与稳定。留守通常由亲王、宰相等高级官员担任,有时皇帝也会直接委派亲信重臣担任此职。
留守官职在隋代以后出现,并在宋朝和明朝得到进一步发展。在宋朝,留守成为正式官职,京城留守职能广泛,涵盖政治和经济等层面。在明朝,留守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留守官职体系更加完备。
留守官职通常为正二品,由地方行政长官兼任,具有军事和民政大权,对辖区驻地具有全面的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