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交强险上路的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扣留车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直至其依照规定投保后退还。
罚款:
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未放置保险标志:
如果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伪造保险标志:
伪造和使用伪造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均属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影响年审:
没有购买交强险的车辆不能通过年审。
交通事故责任:
未交交强险上路行驶的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的所有损失以及赔偿都需要自行承担。
综上所述,为了确保合法上路,车主必须及时购买交强险并随车携带相关保险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