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的产假天数为 128天。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因此产假为113天。再根据《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60日,所以天津市女职工的产假为98天加60天,共计158天。此外,如果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因此最多可休173天。
本文标题:天津市产假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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