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生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遗嘱人具备遗嘱能力
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的意思表示真实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
遗嘱内容合法
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嘱形式合法
遗嘱可以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每种形式有不同的要求,如自书遗嘱需要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与遗嘱无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并由其中一人代书、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遗嘱需要立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字封存,遗嘱人过世后由见证人启封才有效。
口头遗嘱在特殊情况下(如病危)需要有两个以上有效见证人在场方可有效,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其他特定要求
如果继承人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总结来说,遗嘱的生效需要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内容合法且形式合规,并且在特殊情况下(如病危)需要满足额外的见证人要求。只有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