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养殖协会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条件,以下是详细的指南:
成立条件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与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适应的组织机构。
有固定的住所。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有规范的章程。
材料明细
筹备申请书。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渔业局批文)。
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章程草案。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提供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及有关决议。
办理流程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先由业务主管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业务主管单位对符合筹备条件的,应向发起人出具同意筹备的批准文件。
社团发起人应在收到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成立。
民间组织管理局受理,开具《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受理通知书》。
准予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准予筹备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在15日内完成成立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规定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公告。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不予受理筹备成立社会团体通知书》。
其他注意事项
按照社团分级登记、分级管理的原则,活动地域在某个区县地域内的协会,可到相应的区县申请登记。
成立后,协会应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行政事务、会员服务、财务管理等工作。
根据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如畜牧养殖、水产养殖等,负责各自领域的技术指导和推广。
通过以上步骤和准备,您可以顺利成立一个养殖协会,为会员提供技术、培训、示范等多种服务,推动行业的发展和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