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散费的计算主要依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以及其在解散前的平均工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基本计算标准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基数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支付上限
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其他注意事项
月工资的计算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示例计算
假设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了5年,其月工资为6000元,且该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基本经济补偿 = 5年 × 6000元/年 = 30000元
由于月工资高于三倍平均工资,因此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即18000元/月
支付上限为12年,但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只工作了5年,因此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
最终遣散费为30000元。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协商,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