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备组委员的成立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程序:
提出申请
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
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会作出书面批复意见,并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产生筹备组成员
筹备小组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并组织各楼宇业主进行选举。
筹备组应将拟定出的成员名单进行书面公示,以便在广大范围内通知和征询意见。
召开大会选举委员
筹备小组组织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选举完成后,筹备组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公示和异议处理
筹备组成员名单需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的监督和异议。
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反映,并请求协调解决。
建设单位和物业公司的配合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筹备组的工作进行全面配合与协助。
满足成立条件
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需满足一定条件,例如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一定比例,或者使用超过一定时间。
总结来说,筹备组委员的成立需要经过申请、批复、产生候选人、选举、公示和异议处理等步骤,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推荐和协调。整个过程中,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也需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