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河北省的产假规定如下:
基本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延长产假60天。这意味着,河北省的基本产假为98天加上60天,总计158天。
产前休假:
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增加产假: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增加产假: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产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护理假:
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
育儿假:
夫妻双方均享受10天育儿假。
建议:
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生育三胞胎的女职工可以享受188天的产假。
夫妻双方均可以享受10天的育儿假,期间工资正常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