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记带驾驶证的处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具体处罚如下:
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驾驶人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扣分:
同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驾驶人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将记1分。
扣留机动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机动车,并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
拘留:
在某些情况下,如驾驶人不能提供真实、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证,可能会被视为无证驾驶,并面临拘留15天的处罚。
其他处罚:
如果驾驶人提供了真实、合法的驾驶证但在驾驶时有违法行为,将根据其违法情况一并予以处罚。
建议
及时提供驾驶证:为避免处罚,驾驶人应随身携带驾驶证,并在遇到检查时及时提供。
使用电子驾驶证:如果所在城市开通了电子驾驶证,驾驶人可以出示电子驾驶证以应对检查。
态度诚恳:在遇到交警检查时,保持诚恳的态度,配合交警的工作,可能会减轻处罚。
通过以上信息,驾驶人应充分了解忘记带驾驶证的处罚措施,并在实际驾驶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