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一共割让了 32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割让的土地主要包括:
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
约60万平方公里。
乌苏里江以东:
包括库页岛,约40万平方公里。
西北地区:
约44万平方公里。
巴尔喀什湖以东、以南:
约45万平方公里。
台湾和澎湖列岛:
1895年割让给日本。
外蒙古:
约160万平方公里。
这些领土的割让主要发生在19世纪,特别是在鸦片战争、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及甲午战争等侵华战争中。这些条约包括《瑷珲条约》、《北京条约》、《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塔城条约》、《满洲里条约》等。
这些割让的土地面积加起来,使得现在的中国版图相较于清朝时期减少了约320多万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