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拆迁补偿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土地补偿
土地使用权补偿: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依据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
土地租赁补偿:对于租赁的土地,征收部门至少应补偿其租赁费用,若租赁期限剩余较长且新租赁费用上涨,还应额外补偿差价。
建筑物及附着物补偿
房屋价值补偿:依据房屋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度等因素,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确定。
地上附着物补偿:包括修建道路、水池、院墙等投入的资金,以及合规空地的补偿。
设施重置成新价:装修及附属设施属于添附,不可移动,需按重置费计算。不可搬迁设备因搬迁损坏无法恢复使用的,也应按重置成新价补偿。
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
搬迁费用:包括设备拆卸、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
临时安置费用: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预期利益损失:因拆迁造成企业停产停业,补偿预期利益损失。
违约损失:因拆迁导致合同违约的损失。
财务成本:因拆迁产生的财务成本。
奖励及补助
补助和奖励: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其他补偿
未利用土地补偿:对于企业未利用的土地,也应参照土地价值进行补偿。
员工补偿: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需根据劳动合同及劳动法规定进行补偿,但法律上无明文规定,需双方协商。
在实际操作中,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企业应仔细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并与拆迁方进行充分协商,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