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税的征收方式主要依据房产的原值或租金收入,具体征收比例和方式如下:
从价计征
计税依据: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
税率:年税率为1.2%。
从租计征
计税依据:按房产的租金收入。
税率:
个人出租住房:年税率为4%。
其他个人出租住宅房屋:月租金收入在1000元以下,综合征收率为4%;1000元以上至2000元以下,综合征收率为6.35%;2000元以上,综合征收率为8.35%。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缴纳期限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其余情况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房屋租赁收入的当日。
缴纳期限:
如果租赁双方约定是按月结付房屋租金,则应当按月并于月终后10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其他相关费用
租赁管理费: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和税务部门的委托,对房屋租赁征收租赁管理费,该费用以租金为基础,按照一定的标准组织征收。
其他税费:
营业税:按租金收入依5%税率计征。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营业税额依7%税率计征。
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依3%的征收率计征。
印花税:按租赁收入千分之一贴花。
房产税:按租金收入依12%的税率计征。
土地使用税:按出租房屋占地面积乘以地段适用单位税额来计算。
建议
个人出租住房:建议月租金在1000元以下选择4%的综合征收率,1000元以上选择相应的综合征收率,以确保合理纳税。
个人出租非住房及其他不动产: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了解具体的税率和综合征收率,以确保合规缴税。
租赁双方:建议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金支付方式及时间,以便按时申报和缴纳房屋租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