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的工资标准并不是一个固定的数值,而是根据地区不同而有所变化。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标准和规定:
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工资支付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加班工资
平时加班:7.76元/小时
周六周日加班:10.43元/小时
节日加班:15.51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
市内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到1000元/月
市外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到900元/月
计件工资
市内最低不得低于8.8元/小时
市外不得低于8元/小时
这些标准和规定适用于不同地区的劳动关系,具体数值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因此,如果您需要了解某个具体地区的劳动局工资标准,建议查询当地的社会保障局或劳动局发布的最新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