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已经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公司你的离职意向,但老板仍然不批准,你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确认通知方式
确保你的辞职信是以书面形式(最好是纸质的)提交,并且要求领导签字确认回执。如果领导不签字,可以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并确保有快递回执作为证据。
沟通与协商
与领导进行坦诚的沟通,表明你已经考虑了很长时间,决定追求更好的发展机会。感谢公司给予的机会,并承诺会做好工作交接,不会给团队和业务带来损失。
如果领导仍然不同意,可以尝试以调休或年假的方式缓冲离职时间差,或者提出其他合理的解决方案。
法律途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用人单位的批准。因此,即使老板不批准,你在30天后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如果公司拒绝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应得的经济补偿和拖欠的工资。
保留证据
在整个过程中,务必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包括辞职信、快递回执、工作交接清单等,以备不时之需。
通过以上步骤,你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离职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