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职责是指各个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在安全生产中依法依规所确定的应当做的事情清单,是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具体条款。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物质保障责任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
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资金投入责任
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责任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按规定委托和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安全助理工程师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务。
规章制度制定责任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教育培训责任
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
安全管理责任
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
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
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的责任
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
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这些职责旨在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从业人员和其他相关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