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

初心教育 · 2025-01-04 20:23:37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 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因行政活动(包括行使行政权的活动和基于国家或社会职能目的所从事的公共管理活动)而形成或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既包括在行政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包括因行政活动产生或引发的救济或监督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包括:

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一方:

行政主体是行政职能的承担者,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在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具有更多的优越地位;但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则具有更多的优越地位。

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有关法律规范事先加以规定:

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不能相互约定权利、义务,必须依据法律规范取得权利并承担义务。

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职权)义务(职责)经常具有重合性:

例如,征税既是税务机关的权利(职权),也是税务机关的义务(职责)。

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大多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判机关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解决

总结来说,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由行政法规范明确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涉及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因行政活动产生的救济或监督关系。这种关系的特点在于其受到法律的严格调整,并且具有强制性和不对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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