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的鉴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个人婚前所有的财产
工资、奖金
从事生产的收益
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资本收益
其他合法收入
个人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
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动产和不动产的界定
动产:如汽车、珠宝首饰等,其取得日期通常有据可查。若购买发票或车辆登记证书上的日期早于结婚证上的日期,且能够证明资金来源为婚前个人所有,那么该动产便可认定为婚前财产。
不动产:如房产,若在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于自己名下,毫无争议地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若婚前购房仅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则房屋产权归个人,但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补偿。
金融资产的界定
银行存款:婚前存入且能明确资金来源系个人婚前所得的账户资金,属于婚前财产。
股票、基金等投资产品: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并在婚前已持有,那么本金部分属于婚前财产,婚后因投资产生的收益则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能证明婚后的投资管理行为均是利用婚前个人财产且未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投入。
其他形式的财产
婚前个人所有的知识产权收益
婚前个人所有的医疗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
婚前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等
婚前财产的认定时间
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的独立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在实际操作中,鉴定婚前财产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购买发票、车辆登记证书、产权证等,以证明财产的取得时间和所有权归属。如果双方有婚前财产协议,也应提供该协议作为依据。对于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情况,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