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伤残津贴的调整情况如下:
总体调整情况
2016年1月1日起,对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其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59元。
具体调整标准
一级伤残每月增加200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90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80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70元。
调整后的最低伤残津贴标准:一级伤残1850元/月,二级伤残1750元/月,三级伤残1650元/月,四级伤残1550元/月。
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2016年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到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综上所述,2016年伤残津贴的总体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159元,具体到不同伤残等级,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分别增加200元、190元、180元、170元,并且调整后的津贴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