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15天的时间计算方式如下:
起算时间:
拘留15天的时间是从拘留当天开始计算的。例如,如果某人在7月1日被拘留,那么拘留期从7月1日开始,到7月15日结束。
计算单位:
拘留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这意味着,如果某人在7月1日被拘留,那么7月1日是收拘当日,7月2日是计算后的第一天,依此类推,直到7月15日为止。
家属接送时间:
通常情况下,家属可以在拘留期满的前一天去接人。例如,如果某人在7月1日被拘留,那么家属可以在7月15日去接人。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综上所述,拘留15天的时间计算从拘留当天开始,以日为单位,到第15天结束,家属可以在拘留期满的前一天去接人。